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就本協議而言,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條件」 指本服務條款及條件。
「提供方」 指 Fulfilpackers Pty Ltd,提供本協議下的服務。
「客戶」 指與提供方合作以使用服務的任何個人、公司或代理人。
「收貨人」 指根據本協議,提供方向其運送貨物的任何接收者。明確理解,提供方與收貨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
「服務」 指提供方根據本條款所執行的所有活動及操作。
「貨物」 指根據客戶指示,由提供方提供倉儲及其他服務的項目。
「合同」 指提供方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正式協議,受本條款約束。
「索償」 包含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索賠、投訴、費用、債務、支出、責任、損失、罰款或訴訟程序。
「提供方營業地點」 指提供方經營業務的各個地點。
「不可抗力」 包括超出提供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如天災、戰爭、罷工、政府限制、自然災害或基本服務失效,可能妨礙或阻止提供服務。
2. 條件
a. 服務協議:本文件為 Fulfilpackers Pty Ltd(「服務提供方」)與(「客戶」)之間的服務協議,提供倉儲及第三方物流(3PL)履約服務。
b. 倉儲服務:服務提供方應維持倉庫設施,能夠接收、收集、存儲並履行客戶訂單。
c. 訂單處理:根據客戶明確指示,服務提供方將揀貨、打包及處理運費。
d. 服務承諾:服務提供方承諾盡最大努力,在週一至週五當天完成所有收到的訂單。
e. 責任限制:客戶承認,一旦包裹離開提供方倉庫,服務提供方將不再承擔該包裹之任何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3. 合同授權
客戶保證:
a. 它為貨物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人,並擁有將貨物存放於提供方以及指示其釋放或運送至收貨人的全部權限。
b. 貨物已正確標示並準備妥當以供存放及處理。
c. 客戶提供給提供方的所有貨物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實、準確且完整。
4. 報價與投標
服務提供方提供的報價及投標自發出之日起 30 天內有效,除非另有書面說明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
5. 合同條款
a. 本合同受本條款約束,除非書面明確同意,否則優先於客戶的任何條款。任何變更、放棄或附加條款,須經提供方書面確認。
b. 提供方不受任何口頭保證或陳述約束,除非經書面確認。
c. 提供方保留修改本條款的權利,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客戶。如客戶不接受修改,可在通知期內書面終止合同。在通知期間,修改條款不生效。
d. 條款的最新版本將由提供方在線維護並可查閱。
6. 價格
a. 客戶依合同支付的所有費用,不含商品及服務稅(GST)及其他適用稅費,由客戶按現行稅率負責。
價格調整情況包括:
i. 客戶合同後提出服務變更,包括貨物規格重大變更,立即調整價格;
ii. 每年 1 月 1 日,根據最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
iii. 立即因提供方無法控制的成本上升,如郵政、外部快遞、棧板網絡及原材料;
iv. 其他原因提前一個月通知。客戶若無法接受價格調整,可在通知期內書面終止合同,期間變更不生效。
b. 除非提供方書面同意,價格不包含貨物保險,包括附帶損失保險。
7. 付款
a. 信用條款:若同意信用,所有發票須於發票日 14 天內全額支付,無折扣,除非另有書面約定。
b. 即時付款:若未同意信用,所有發票應於收取後立即支付,可能需提前支付押金。
c. 信用重新評估:若認為客戶信用下降,提供方可重新評估或撤回信用額度。
d. 付款方式:所有付款須以直接扣款或經提供方同意的電子轉賬。未按規定付款,提供方可收取管理費及其他處理費用。
e. 貨幣:所有付款以澳元支付。
f. 不可扣減:客戶不得扣減、抵銷或拒付任何發票。
g. 逾期付款:提供方可依《1998 年商業債務延遲付款利息法》收取最低利率為澳洲儲備銀行基準利率加 8% 的利息及費用。
h. 追討債務:逾期超過 30 天,提供方可委託第三方或訴訟追討所有欠款,產生的費用由客戶承擔。
i. 最低營收:每期履約、包裝、倉儲及郵寄服務最低收入 $50,如未達,將加收 $50 行政費。
8. 留置權
a. 留置權利:提供方對貨物享有特定及一般留置權,作為客戶任何欠款的擔保,該留置權適用於所有與貨物相關的服務。留置貨物仍需支付正常倉儲費用。
b. 保險要求:貨物留置期間,客戶須自行投保,提供方不承擔合同之外的責任。
9. 客戶承諾
客戶承諾:
保證貨物包裝不損害提供方或收貨人之財產或人員;
取得所有必要進口許可及授權;
承擔所有關稅、清關費、稅費及相關費用;
正確申報貨物,使用提供方線上系統及 ASN 流程;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規範;
確保貨物安全並經測試合格;
書面通知提供方特殊存儲、操作或運送要求;
提供貨物相關安全數據表(MSDS);
履行提供方最新服務協議中規定的額外責任;
提供國際海關清關所需資料;
確保提單或運輸合同將客戶列為收貨人,不將提供方列為收貨人;
提供連帶擔保與賠償,保障付款義務。
10. 交付與履行
貨物交付客戶、客戶代理人、收貨人或承運人(客戶代理)即視為已交付,提供方不再負責;
提供方不對延誤或未履行造成的任何損失、罰款或費用承擔責任;
客戶或其代理、收貨人未按約定接收或提供文件、指示,須承擔所有費用;
提供方可拒收未通知或不符規格貨物;
提供方可拒收不安全或不適合存儲的貨物。
11. 在線系統與報告
API 可用性:提供方將盡力確保 API 可用,停機維護除外;
網站門戶:提供方將盡力確保客戶門戶可用;
數據準確性:提供方不保證數據完全準確,不對因此造成損失負責;
相容性標準:遵循 W3C 標準,客戶負責軟件相容性。
12. 保證與損失
不可排除責任:死亡或人身傷害責任、欺詐或《1982 年貨物及服務法》第 2 條隱含條款責任,不受限制或排除;
責任限制:非間接或附帶損失,年度總責任不超過當年服務費用 25% 或 £20,000;
代理損失:提供方不對客戶代理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排除條款:排除《1982 年貨物及服務法》第 3 至 5 條隱含條款;
條款延續:本條款於合同終止後仍適用。
13. 索賠
通知:客戶須在政策或 14 天內通知提供方,並提供證據;
調查期:提供方有合理期間調查索賠。
14. 終止
客戶違約:提供方可立即書面終止、暫停服務或要求預付款;
互終止權:雙方可按合同第 4 條終止;
提供方未履行:若連續三個月未達 SLA,客戶可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終止;
提前終止後果:客戶須支付剩餘期間最低月度揀貨費;
終止程序:貨物按標準打包並開立最終發票,未付款前不得提貨;超過 21 天未付款,提供方可出售或處置貨物。
一般終止:雙方可提前四週書面通知終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提供方不對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或未履行負責;
若不可抗力事件超過三個月,提供方可立即書面終止合同。
16. 保密
保密義務:雙方同意在合同期間及終止後五年內不披露對方機密資訊;
允許披露:員工、顧問及法律要求範圍內;
使用限制:僅為履行合同目的;
例外:事前已知、公開、第三方合法披露或獨立開發。
17. 數據處理
提供方作為數據處理者,按合同處理客戶及其客戶個人資料;
處理活動:收集必要資訊並維護記錄,遵守數據保護法律;
提供方義務:依書面指示操作,保密,採取安全措施,僅經客戶同意使用子處理者,協助客戶回應數據請求,合同終止時返還並刪除資料;
責任:提供方對個人資料處理責任按合同規定,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18. 一般條款
分包:提供方可雇用或委託他人完成合同義務;
通知要求:須書面或電子郵件送達;
通知生效:工作日送達即生效;
放棄:提供方放棄違約不影響後續違約;
可分割性:無效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
服務條款變更:提供方可隨時更新並上傳網站,新條款優先。
19. 轉讓
未經提供方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合同;提供方可全或部分轉讓。合同對雙方繼承人及允許轉讓方具有約束力。
20. 退貨
非承運人相關退貨須遵守退貨政策,所有費用及額外運費由客戶承擔,定制退貨可拒收或收取額外費用。
21. 適用法律
司法管轄:合同及條款受英格蘭法律管轄;
特定法律遵守:遵守《倉庫留置權法》(Warehousemen’s Liens Act)及《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其他適用法律:遵守與倉儲及物流服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